土地他項權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土地他項權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辦理流程有: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影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暫存);
5、抵押合同。
(二)土地他項權證是:
1、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2、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二、房屋他項權證與土地他項權證的區別
房屋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的出租,收益權,可以跟所有權分離,單獨處置。
土地他項權證是土地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土地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1)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地役權的概念,但是《民法通則》規定的相鄰權中,實際存在著地役權,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2)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3)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4)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6)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7)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8)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依據法律規定,房屋或土地做抵押時,要到房地產或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發給的土地他項權的抵押憑證。帶上身份證、抵押合同等檔案提交申請書,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完成稽核了。瞭解房屋他項權證與土地他項權證的區別。正確繳納他項權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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