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合同怎麼寫?
土地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租金總額 (大寫)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後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係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6、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後影印其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後,重新協商。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後。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七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土地出租就是將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簽署一份條款清晰的土地出租合同對雙方來說都很重要。通常上合同中會包括租賃土地範圍、租期、租金和支付方式及雙方權利及義務,並且還應該將違約條款加進去,這樣後期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就可以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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