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臨時土地使用管理辦法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廣東臨時土地使用管理辦法內容是怎麼樣的?
臨時土地使用權是有特殊規定的,必須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才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建設專案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然後按照如下步驟進行辦理。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檔案。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稽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稽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二、農村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稽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稽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稽核,稽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稽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在廣東,臨時的土地使用需要有一定的管理辦法來進行約束,臨時使用土地是有著法律特殊規定的,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才能夠進行使用,比如說建設的施工單位是需要經過相應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同意最終才能夠,進行臨時土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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