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嗎?
一、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嗎?
土地承包權一般不可以繼承。但是土地承包獲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承包的土地為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但是,只能在承包期限內繼續承包。根據對現行法律的梳理可見,我國法律並未規定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僅規定在某些情形下,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而“繼續承包”亦不能等同於繼承。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可見,我國農村土地承包中,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進行承包,而不是該“戶”家庭中的某個個人,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亦不屬於某“個人”的財產,當承包農地的農戶家庭中的一人或幾人死亡,承包經營仍然是以戶為單位,承包地仍由該農戶為單位,承包地仍由該農戶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當承包經營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由於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是以集體成員權為基礎,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不能由該農戶非家庭成員的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更不能作為該農戶家庭成員的遺產處理。
二、土地承包方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1、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3)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4)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綜上所述,農村居民可以承包使用土地,居民去世後,土地承包權不可以繼承,會由村委會收回。對於土地承包期間產生的收益,子女可以繼承。當然,子女可以提出繼續使用土地的申請,符合條件的繼續承包土地。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不可以當做個人財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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