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評估中的這三項權利,農村居民也能獲得豐厚補償
有人說,上海的農村人比很多城裡人還富裕。這些年上海農村因為拆遷而致富的人有不少。最近,切切實實影響到上海農村人拆遷補償的一部重要法規出臺了。5月9日,上海市釋出了最新版的《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評估管理規定》,對當地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的具體問題進行了規範和完善。
拆遷律師團注意到,這份評估管理規定賦予了農村被徵收人三項重要權利來確保評估結果公平合理,此外對於故意低價評估等七種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下面我們為大家一一分析。
在評估程式中,被徵收人擁有三項重要權利來確保徵收補償公平合理
這三項權利分別是公示知情權、申請複核評估和專家鑑定。為了保證評估結果的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權。《規定》要求,區徵地事務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徵地範圍內向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在公示期間,如果發現評估報告存在錯誤,評估機構將進行修正。
而在公示期滿後,評估機構將向區徵地事務機構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並由區徵地事務機構應當向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規定》要求,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滿足兩個條件,方可視為合規的報告。一是要由負責徵地房屋補償評估專案的兩名以上評估師簽字,不得以印章代替簽字。二是評估報告應當加蓋評估機構公章。如果缺少這兩個要件或其中之一,那麼這份評估報告也就是不合法的了,被徵收人可以就此提出異議。
對於評估結果有異議(比如對面積認定或補償金額不認可)的被徵收人,擁有申請複評的權利。被徵收人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機構書面提出複核評估申請。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複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
複核後,被徵收人對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還擁有申請鑑定的權利。被徵收人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被徵收人利用好這三項權利,可以在程式上儘可能保障自己的房屋徵收補償公正公平合理。
評估機構或人員故意抬高或壓低評估價格,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評估過程中,評估機構和被徵收人對於房屋價值的判定往往會出現一定的差異,這難免不讓拆遷戶心生疑惑,咱們的評估是否有貓膩呢?如果評估人員故意低評自家房屋價值,又該咋辦?
針對這些疑問,《規定》也是進行了明確的要求。評估機構和人員在開展徵地房屋補償評估時,應當遵守評估管理規定和評估技術規範。
《規定》也明確,下面七種違法違規評估的情形,將追究評估機構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受託的徵地房屋補償評估業務的;
(二)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未按規定蓋章或簽字的;
(三)違反徵地房屋補償評估技術規範,以及故意抬高或壓低評估價格的;
(四)採取迎合徵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評估業務的;
(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對外提供評估活動中獲知的當事人的商業祕密和業務資料的;
(六)在評估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其他利益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如果在評估階段沒能圓滿解決房屋補償的爭議,那麼被徵收人就有必要考慮走法律途徑維權了。此時被徵收人則需要根據收到的徵收檔案(農村房屋主要是徵收公告、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依據檔案載明的維權時間節點,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拆遷律師對於《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評估管理規定》的詳細解讀,重點已經劃出來了,相信上海集體土地房屋的被徵收人已經能看明白了。徵收無小事,祝各位被徵收人都能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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