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租賃合同糾紛被告怎麼辦?
一、拆遷租賃合同糾紛被告怎麼辦?
積極應訴,向人民法院表達自己的訴求。
1.拆遷過程中的租賃合同糾紛與一般意義上的租賃合同糾紛區別在於,出租方提起租賃合同糾紛訴訟的目的並非由於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產生了糾紛,而是企圖通過租賃合同糾紛訴訟達到解除租賃合同之目的,從而降低或者免除對承租方的拆遷安置補償。
2.如果被起訴了,那就應該積極的應訴處理。
二、養殖場拆遷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可以先確定是否是合法程式的拆遷,如果確定不是合法程式的拆遷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尋找不支付租金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2.是否為合法程式的拆遷,是否為不可抗力。
3.尋找出租方認可轉租的證據和喪失合同解除權的法律依據。
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方如果租賃的房屋或者土地比較大,為了分擔租金壓力,獲取收益,一般會進行再轉租,而出租方只要收到了應有的租金,也認可轉租的行為,但是一般沒有書面的同意意見。在糾紛產生之後,出租方往往否認知道轉租的事實,主張轉租未經過其同意,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合同。而出租方認可轉租行為往往也是口頭認定,承租方沒有證據證明這個事實,因為,在訴訟過程當中也顯得很被動。
5.在出租方與承租方的《租賃合同》當中,一般都會有對租金支付方式和時間的約定,比如每月10日之前支付租金,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等等類似的約定。
三、租賃合同違約金如何確定?
沒有數額限制,根據損失大小來確定。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如果一方違背了租賃合同的約定,是可以要求違約金的。違約金的數額可以是具體的數字,也可以按照法定的利息來收取,如果違約金的數額低於所造成的損失,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適當的增加。如果違約金的數額高於所造成的損失,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適當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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