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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一、農村土地流轉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農村土地流轉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二、農戶與村委會之間的土地流轉糾紛有哪些?

1、由於流轉內容不合法導致糾紛產生

按規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不能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為前提,並且土地承包經營權只有在經過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夠轉讓。但是從農村土地流轉中,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為建設用地的情形時有發生;另外,一些村民沒有經過同意就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私自轉讓他人,村委會不同意並要求與之解除合同,由此引發了土地糾紛。

2、村委會隨意調整土地導致糾紛產生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要著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也就是說村委會不能隨意調整土地。但現實情況中,我國部分農村地區的一些村幹部,在未經全體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將村裡的耕地轉包給非本村集體的農民或者商人經營,來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任務或者將流轉收入用於保證村幹部工資的及時發放,這種做法必然會引來村民的極大不滿,造成糾紛的產生。

3、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不規範導致糾紛產生

一種是農民要求收回到期土地,卻發現村委會與承包商私下對土地承包期限進行了更改;第二種情況是村裡承包給本村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較長,新換屆的村委會班子藉口以前簽訂的合同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法律問題,要求解除現有承包合同重新發包;另外,某些村委會將農民的土地流轉給他人從事非農業後未恢復土地原狀,農民要求恢復原狀繼續耕種土地或要求增加補償費,從而引發的糾紛。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流轉協議需要由雙方當事人來進行協商簽訂,對於簽訂的內容一定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同時合同的條款一定要確定不違反法律的規定,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如果雙方因此而引起糾紛的,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