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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遷糾紛中可以打欠條嗎

在拆遷糾紛中可以打欠條嗎

一、在拆遷糾紛中可以打欠條嗎?

不可以,房屋拆遷必須先補償,後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房屋拆遷應支付哪些補償費?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4、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三、拆遷糾紛的提起行政訴訟後法院的審理原則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四、拆遷糾紛的訴訟代理人範圍有哪些?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在拆遷糾紛案件中,即使被拆遷戶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不配合行政拆遷工作,徵地主管單位申請法院強制拆遷之前也需要先向被拆遷戶支付補償金,若徵地過程中出現了打欠條的這種情況,是完全不合理的,被拆遷戶可以及時向徵地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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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糾紛 欠條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