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拆遷安置

補償未談好,無證房被定了違建並罰款、拆除,法院:拆遷方違法了

房屋徵收應該先拆房還是先補償?從法律角度來說,自然是應該“先補後拆”。但在實踐過程中,卻有很多被徵收人反映自己遇到了無補償拆房的情況。其中有一類很典型的案例,就是本文將要解析的這類情況——徵收補償事宜談不攏,房子隨後被認定為“違建”,被“無償”拆違。

補償未談好,無證房被定了違建並罰款、拆除,法院:拆遷方違法了

在正文開始前,即明律師想先提出三個問題,讀者朋友們可以帶著這三個問題來理解這個案例,希望這則成功案例能帶大家找到這三個問題的答案。

第一個問題:無證、少證的房子一定是違建嗎?(違建認定)

第二個問題:違建可以隨時無補償拆除嗎?(拆違程式)

第三個問題:遇到“突襲式”拆違,當事人該如何破局?(權利救濟)

案情掠影:從房屋徵收到拆違、罰款,無證房遇上了拆遷難題

邢先生(化名)是H省L村的村民,在該村擁有一處宅基地。2016年,邢先生在這處宅基地上蓋了一處面積160餘平的兩層小樓,房子一直沒有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018年底,當地因規劃需要,將邢先生的房子納入了徵收範圍。包括邢先生在內的多戶被徵收人不服徵收,於是一起針對相關征收決定提起了訴訟

2019年下半年,該案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該徵收決定違法;但因為徵收專案涉及公共利益,這份徵收決定無法撤銷。到本案發生時,這塊土地已經被開發商圈佔,用於開發建設。

2019年9月下旬,在徵收雙方仍舊沒有協商好搬遷補償事宜的情況下,邢先生突然收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他的房子是違建,要求他3日內自行拆除房屋,並對邢先生處以房屋造價10%的罰款。

沒等到複議決定,房子就被強制拆除了

其後的12天時間裡,邢先生又收到了催告書和強制執行決定書。在收到強制執行決定書的第二天,邢先生針對處罰決定向該決定作出機關提出了行政複議申請。

在沒有給邢先生任何回覆的情況下,10天后,也就是10月中旬,相關部門直接組織人員對邢先生的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房子被拆後,該處罰決定作出機關告知邢先生,他應該向當地政府申請複議。

補償還沒見到,房子已經被拆了,申請行政複議又“走錯了門”,此時的邢先生已經是萬分焦急。意識到情況緊迫,邢先生立即開始著手聯絡律師,希望能在律師的幫助下儘快取得維權成果。

律師解案:複議訴訟雙管齊下,直擊拆違程式違法問題

接到邢先生的諮詢求助後,即明律師第一時間幫助邢先生整理了案情,並結合詳細情況做出了專業法律分析。

即明律師向邢先生指出,雖然他的房子確實存在無證少證的情況,但是本案中相關部門的拆違程式明顯是存在問題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對依法認定的違建進行拆除,起碼要經過6個月的起訴期限,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救濟權利。

而在邢先生的案件中,從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到房子被強制拆除,前後時間不足一個月,且邢先生已經提起了行政複議,綜上情形並不滿足相關部門可以直接拆違的法定前提。

結合以上案情及法律分析,即明律師為邢先生擬定了維權方案,建議邢先生向當地政府提交行政複議申請,同時直接就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邢先生認可即明律師的專業分析以及即明律師制定的維權方案,當即將案件委託給即明律師,請即明拆遷律師為自己代理接下來的維權事宜。

勝訴了!法院判決徵收方強制拆除程式違法!

接受邢先生委託後,即明律師第一時間整理了案件相關證據材料,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庭上,即明律師擺證據、講法據,向法庭闡述了邢先生的房屋從被納入徵收範圍,到被以違法程式強制拆除的案情事實,並列明瞭被告方行為存在的違法問題以及違反的具體法律規定。

經審理,法院查明瞭案情事實。法院認為,根據《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必須要過了六個月的起訴期限,在被處罰人不申請行政複議、不起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在本案中,被告在沒有經過複議及起訴期限、邢先生已經申請行政複議的情況下,強制拆除了邢先生的房屋,明顯違反了法定程式。

綜上,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被告組織拆除邢先生房屋及其他附屬設施的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方承擔。

收案總結:違建查處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程式進行,當事人有自我救濟的法定權利

到此,邢先生已成功在維權之路上向前行進了一大段里程。不知道讀者朋友們有沒有找到本文開頭那三個問題的答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在這裡,即明律師為大家做個簡單的點題解讀。

首先,無證少證的房子一定是違建嗎?

在本案中,相關部門作出處罰決定認定邢先生的房屋是違建,原因就是他的房子缺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有一類違建確實是“無證少證房”。

但是,實際生活中造成房屋無證的原因有很多種,並不是所有的“無證少證房”都是嚴格意義上必須被拆違的違建。因無證少證被認定為違建時,當事人可以先確認自己少了哪些審批手續,缺少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房子在相關審批規定開始施行前就已經蓋起來了,那麼當事人可以對房屋被認定為違建的事實提出異議,證明自己的房子是合法建築。

其次,違建可以隨時無補償拆除嗎?

本案審判結果是對這個問題最直接了當的答案:即使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也要遵循相關的法律程式進行查處和拆除。務必要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法律救濟權利,避免因程式不正當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權利損害。

最後,遇到“突襲式”拆違,當事人該如何破局?

如果相關部門在沒有履行法定程式的情況下就直接對房子實施了強制拆除,那麼當事人可以像本案當事人邢先生一樣,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主張自己的異議,追究拆違機關的違法責任,保護自己的權利。

即明律師最後想提醒大家的是,在徵收中穿插著“拆違”早已經算不上什麼新鮮事。在接收到徵收訊號時,當事人就可以開始著手做好整理儲存房屋權屬證件的取證工作了;一旦收到違建查處相關檔案,當事人就應當立即警惕起來,為可能發生的強制拆除和後續維權做好取證等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