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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算被脅迫寫欠條

主張被脅迫的一方,有舉證被脅迫的義務
脅迫:指為達到非法的目的,採用一種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壓力或直接對他人肉體施加暴力強制的行為。因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違背了一方當事人的真實的意志,對於這種行為,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撤銷。

怎麼樣算被脅迫寫欠條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條

 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