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欠款算共同債務嗎
根據2018年1月18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2018〕2號),結婚欠款是否算共同債務需要分別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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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持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如何處理
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注意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即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於夫妻合意或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在審判實踐中要注意審查借款是否實際發生,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配偶是否享受利益,以此判斷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既要防止假離婚坑害債權人,又要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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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債另一方不知情需要承擔債務嗎
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一般來說不知情一方無需償還,但需要判斷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其借債是用於夫妻家庭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的,單方借款可以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反之,若金額超出家庭生活所需的數額,或是根本未用於家庭生活的,則難以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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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是什麼
1、借債時間為婚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這說明夫妻婚前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除非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