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網路資訊罪嚴重嗎?
一、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嚴重嗎?
幫助網路資訊罪是否嚴格根據實際情節後果而定,對於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刑法》中其它網路資訊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一 【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利用資訊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釋出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幫助網路資訊犯罪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並不相同,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並根據實際來作出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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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過了追訴期還留置嗎
該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過了追訴期就不留置了。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追訴時效最高為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追訴時效最高為十年。《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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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變更的可能。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需要根據初步掌握的案件情況確定一項具體涉嫌的罪名,不過隨著偵查工作的深入,案件事實、證據逐步固定、查清,根據查明的事實以及證據公安機關認為構成其他犯罪就會在刑事拘留最長30日內,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