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訴訟當事人地位如何確定?
一、什麼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所謂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案件的審理結果與其有法律利害關係,並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規定,當事人包括但不僅僅指原告和被告,還包括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二、撤銷權訴訟當事人地位的確定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由此可見,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涉及到債權人、債務人、受益人和受讓人在訴訟中的當事人地位,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依照第七十四條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時,只以債務人為被告,未將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受讓人為第三人。”因此,撤銷權訴訟中涉及的當事人以及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是相當明確的。
三、撤銷權訴訟當事人地位的相關問題
1、關於債務人之相對人、受益人是否可以成為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的被告問題。一般認為撤銷權之訴何人為被告應依撤銷之訴的性質及效力而定。主張撤銷權之訴僅為形成之訴時,以行為時當事人為被告。兼有給付之訴時,以受益人或受讓人為被告。即僅撤銷債務人之行為者為單獨行為,以債務人為被告。雙方行為,以債務人之相對人為被告。兼有財產返還,則單獨行為以債務人及受益人為被告,雙方行為以債務人之相對人及最後惡意之受讓人為被告。
2、關於債務人之相對人、受益人或受讓人若以第三人蔘加,應屬《民訴法》中的何種第三人的問題。關於債務人之相對人是以何種第三人蔘加訴訟,則應分析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人制度。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人理論,第三人分為兩種;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原告、被告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的請求權,參加到原告、被告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可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本訴的訴訟標的有全部或部分的請求權。有獨立請求權的地第三人與正在進行的原、被告雙方對立,既不同意原告的主張,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張,他認為無論是原告勝訴,還是被告勝訴,都是對其合法權益的侵犯,因此,他有權以本訴的原告、被告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而參加訴訟。
3、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的爭議標的雖不享有獨立的實體的權利,但案件的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而參加訴訟或被通知參加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人。由上述理論可知受益人、受讓人蔘加撤銷權之訴,不能是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為他們不能對案件的訴訟標的享獨立的實體權利,只是由於案件的處理結果對他們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訴訟中來。因此他們只能作為被告一方當事人的輔助參加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就是撤銷權訴訟當事人地位的規定。在撤銷權訴訟中,當事人包括了債權人、債務人、受益人、受讓人,其中債權人為訴訟中的原告,債務人為被告,而受益人或者受讓人應為訴訟中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但在有些特殊的情況下,也可以將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列為被告,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形而確定。
-
為了躲避債務夫妻離婚,法院判決連帶清償
為了逃避120萬元債務,夫妻不惜辦理離婚,這是什麼套路?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合夥協議糾紛案件。》》案情回顧2005年,胡某、王某和周某,合夥經營賓館。後來,三人簽訂承包協議,胡某承包賓館,向王、週二人支付承包金。2015年,三人又簽訂了《拆遷賠...
-
借款沒有借條法院如何認定
一、借款沒有借條法院如何認定?借款沒有借條的,法院會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不是隻有借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
-
關於借條無落款日期有效嗎
一、借條無落款日期有效嗎在借條上面沒有寫落款日期,這個借條是有效的,因為除了這個證據之外,還應該還有給他打款的證明或者是其它的證據。沒有註明還款日期,不影響欠條效力,債權人可隨時要求還欺,否則,債務人拒不還款,債權人可隨時起訴,不受追訴時效限制。借條沒有寫還...
-
債權轉讓未通知駁回起訴可以嗎?
一、債權轉讓未通知駁回起訴可以嗎?可以,如果沒有通知的,則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可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未通知債務人並不影響該轉讓在債權人(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