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債權人可否起訴要求確認債務人
一、債權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在貸款、加工款、租金與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六種債權標的形式中,對於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於後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在這其中,金錢債權是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二、債權人可否起訴要求確認債務人?
債務人不止一個人的時候,債權為兩種: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需要債權人確認債務人的情況只有連帶之債。多至於連帶之債,債權人可以任意選擇債務人履行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可以直接選擇某個債務人作為被告起訴,但是不能確認債務人為某一人。
以上,從債券的概念到它的特點,引出“債權人可否起訴要求確認債務人”這個問題,然後詳細回答了這個問題。很明顯,當債務人為多數人時,如果是按份之債,談不上確認債務人;如果是連帶之債,債權人可以選擇任一債務人起訴,但是不能提起確認債務人之訴。如果還沒有解答疑問,小編建議諮詢本站。
-
欠債不還如何行使不安抗辯權?
債權人知道債務人有經營狀態嚴重惡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情形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簽訂的合同。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
-
去法院訴訟離婚債務如何舉證
一、去法院訴訟離婚債務如何舉證1、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對於這一方面,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對此,不發生舉證責任轉換或倒置問題,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債務已還清者,只是承認原來曾有債務,並沒有承認現在...
-
借給朋友錢無借條合法嗎?
一、借給朋友錢無借條合法嗎?借給朋友錢無借條合法,因為有一些關係比較好的情況之下,那麼有可能是沒有打借條的。(一)與對方協商,要求對方提供一個還款計劃,同時補一個欠條。由於抹不開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沒有借條,大家彼此都是通過誠信來完成借貸關係的,其實大部...
-
為了躲避債務夫妻離婚,法院判決連帶清償
為了逃避120萬元債務,夫妻不惜辦理離婚,這是什麼套路?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合夥協議糾紛案件。》》案情回顧2005年,胡某、王某和周某,合夥經營賓館。後來,三人簽訂承包協議,胡某承包賓館,向王、週二人支付承包金。2015年,三人又簽訂了《拆遷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