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的人跑了怎麼辦沒有借條
沒有借條的情況下,要想辦法取得雙方存在借款關係的其他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
1、借過錢的證據: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是現金方式支付,要列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在場證明人等。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錄音、錄影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
3、對方財產資訊: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儘量摸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房子、車、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對證據的規定,第一百一十六條: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資料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資料的規定。
也就是說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博、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可以視為民事案件中的直接證據。
借條是非常重要的債權憑證,屬於書證,在很多情況下是借款關係存在的直接證據,但是借條不是證明借款關係的唯一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銀行轉賬記錄、通話錄音、往來簡訊的內容、證人證言等證據形成證據鏈來證實借款關係存在。
人民法院在審理借貸糾紛的案件時,一般會要求原告提供書面的憑證,在沒有書面憑證的情況下,原告可以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作為證據提交,錄音時不需要第三方在場;
如果有案外人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借錢不還沒有借條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維權。但是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就要蒐集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有借款合同關係的客觀事實的存在。
債權人借錢跑了並沒有事,只要是債權人要有債務人借款的憑證,只要證據確鑿,即便債務人跑到天涯海角,哪怕是死亡了,但是債務依舊會償還。找不到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債務人失蹤,然後人民法院處置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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