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清償代位權是什麼
代為清償代位權是什麼
代為清償
代為清償,即第三人基於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而向債權人為清償的行為。代為清償的適用條件為:
(1)依債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如作為債的關係內容的債務具有專屬性,則性質上不許代為清償。一般認為,基於債務性質不得代為清償的情況有:不作為債務;以債務人自身的特別技能、技術為內容的債務;因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特別信任關係所生的債務等。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但該約定必須在代為清償前為之,否則無效。
(3)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為清償的正當理由,債務人也無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如果代為清償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或誠實信用原則,對債權人、債務人或社會有不利的影響;或代為清償違背其他強行性規範時,債權人就有權拒絕受領代為清償,債務人也有權提出異議使其不發生清償的效力。
(4)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為債務人償的意思。在這一點上,代為清償與債務承擔不同:第一,若為清償人之錯誤,誤信為自己債務而為清償時,不成立代為清償;第二,連帶債務人、不可分債務人之清償,不構成代為清償。
代為清償的效力表現在:
(1)對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關係的影響。由於代為清償是因第三人以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而為清償,所以,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的關係歸於消滅,債務人免除義務。但在雙務合同中,須雙方的債務均獲清償,合同關係才消滅。如果債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代為清償,應負受領遲延責任。
(2)對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影響。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如系就債務履行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則依代位清償制度,在其可得求償的範圍內,債權人所享有的權利當然移轉於第三人;如果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約定而在其求償權的範圍內代位債權人。
(3)對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關係的影響。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委託合同,則適用委託合同的規範,第三人有求償權。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既無委託合同又無其他履行上的利害關係,第三人可依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的規定求償。於此場合,第三人負有將其清償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的義務。若怠於通知,導致債務人為二重清償時,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該賠償債務不妨與第三人(清償人)的求償權相抵銷。但第三人以贈與的意思為清償的,不發生求償權。
綜上所訴,代為清償代位權是指第三人因代為清償而有代位權。第三人在其求償權的範圍內,得對債務人行使債權人的一切權利。在這裡要注意,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有可得抗辯的事由,有可供抵銷的債權的,對於代位後的第三人也可主張。
-
借款合同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一、借款合同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1、協商。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這是最有利於雙方關係維繫的處理方法,有利於避免雙方產生更進一步的、不可...
-
離婚前寫借條實際沒有收到錢借條有效嗎?
一、離婚前寫借條實際沒有收到錢借條有效嗎?1、離婚前寫借條實際沒有收到錢借條無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2、其他法定的借貸合同無效的情況(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
-
擔保人還錢後債務人不承認怎麼辦
一、擔保人還錢後債務人不承認怎麼辦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擔保人替債務人還款後可以對債務人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
-
民間借貸中,什麼樣的訴訟屬於虛假訴訟?
法律規定,法院發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審查是否屬於虛假訴訟:1、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2、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4、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5、當事人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