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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8年了不還怎麼辦?

一、別人欠錢8年了不還怎麼辦?

別人欠錢8年了不還怎麼辦?

別人欠錢8年了不還可以在收集能夠證明對方確實沒有償還的證據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普通金錢之債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當事人在起訴時需要判斷是否訴訟時效已經經過,一旦訴訟時效經過,將喪失勝訴權。通過此種方式得到救濟的流程如下: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戶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一般來說,金錢之債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也就是說從還款屆滿之日起經過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了,但如果債務人出庭應訴未提出時效抗辯的,此時不受三年時效的限制。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二、欠錢不還的一把處理方式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處理。

任何人欠錢都需要在限定期限內償還,長時間不還錢的行為會侵犯債權人的財產權益。但是對於欠錢不還的行為,侵犯的僅是個人或者是單位權益,故此若是本人不主張權益,在訴訟時效範圍內,不通透協商、起訴等方式來維權的,可以認為其放棄了該債權。

標籤: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