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訴訟時效怎麼確定?
債權人在向債務人討債的過程中,對於訴訟時效的問題是不能忽略的。因訴訟時效關係著債權人能夠成功追回欠款、實現債權的問題。具體來說,借款的訴訟時效怎麼確定呢?一般來說,如果借款超時效將導致借款追不回的後果。那麼如果債權超時效債務人如何維權,才能減少損失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說明。
一、借款的訴訟時效怎麼確定?
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款合同中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規定。
《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所以,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屬於履行期限未屆至的情形,債權人雖然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二、債權超時效債權人如何維權?
債權請求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可採取以下措施維權:
1、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意味著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於債務人的範圍可能會出現爭議,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在借貸關係中,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還款日期到期時,作為債權人,您要及時向債務人追討欠款,避免錯過了訴訟時效。一旦您發現借款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也不要驚慌,要想辦法採取措施補救。如果您對於怎麼救濟的問題還是不太瞭解,您不妨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出現,導致無謂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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