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權首次登記規定是什麼?
一、最高額抵押權首次登記規定是什麼?
1、最高額抵押權首次登記規定是將這個權利首次進行登記。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許可權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抵押的抵押人和債務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2、對於被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應當明確規定。
3、如果沒有約定最高限額,則應當認為最高額抵押合同不成立。決算期是最終確定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的實際數額的日期。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確規定決算期。
4、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決算期,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訂有存續期間並已經登記的,此項期間屆滿之時即為決算期。
5、如果抵押合同登記的存續期間過長,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確定合理的決算期。
二、房產抵押的流程是什麼?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
3、稽核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涉及到最高額抵押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簽訂相關的合同,同時也是需要進行登記的,登記之後就會具有法律方面的對抗效力,這樣的話如果日後發生一些問題,是可以以此為依據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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