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債權債務清理如何處理
一、公司清算債權債務清理如何處理
公司登出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組,並遞交清算報告的,公司的債權債務是需要在清算時就處理的。登出後才涉及債權債務問題是很罕見的,登出後原公司就不存在還有債權債務的問題了。
1. 清算公司財產並制訂清算方案
在公司登出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組首先催告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要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
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情況和公司調查清理的結果編制公司資產財務報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在編制好上述財務報告和財務資料之後,公司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於如何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做出具體的安排。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個總的方案。根據公司性質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是由股東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東會另行通過。
另外對於違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將清算方案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另外,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2. 瞭解公司具體的債權和債務
公司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在公司登出清算期間,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清償公司的債務,若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3. 向股東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在公司登出期間成立的清算組才可以向股東分配剩餘財產。
《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什麼叫債務債權
債權概述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1] 。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於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於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於後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等。
債務概述
(1)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2)從經濟意義看: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 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因此,在公司登出之前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秉持善始善終的原則將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負責到底,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糾紛案件。同時,相關工作人員在進行清算債權債務期間,應當對公司的財務詳細情況進行了解,制定相應的清算方案,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哪些情況下會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律師解析:一、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1、公司法人人格合法存在;2、存在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行為;3、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股東在主觀上存在過錯;4、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行為必須造成了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結果。二、公司人格否認是指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
-
債權人如何申報破產債權
人民法院在發出通知債權人、債務人已破產的通知或者公告中明確規定,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沒有收到通知的債權人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的,視為放棄債權,責...
-
怎樣確定債權人會議成員
律師解析: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是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債權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企業欠錢監事人承擔什麼責任
律師解答:不需要。律師解析:企業欠款監事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有限責任企業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監事只是企業設立時的一個職位或者部門。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企業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