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需要承擔債務責任嗎
一、公司股東需要承擔債務責任嗎
公司股東通常情況下不用承擔債務責任,特殊情況下要承擔責任。《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通常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種,法人是法律規定擬製的人,對於股東來說,公司這種企業法人就是別人,別人的債務當然不需要你來承擔。
原理是這樣的,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智慧財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2、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幾乎唯一的義務就是出資,如果股東出資不實,就需要在不實的範圍內承擔責任,例如,公司的註冊資本是1000萬,而全體股東實際出資200萬,有800萬的缺口,而公司欠債1000萬無法償還,那全體股東,應對公司1000萬債務中800萬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按照該規定,股東對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法律責任應滿足以下條件:
(1)股東實施了不正當使用或濫用公司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濫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債務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律關係的基本法律事實,是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必要條件。其在實踐中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一套班子、兩個牌子”,財產混同,利用同一資產設立多個公司,轉移資產、空殼運轉等。
(2)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濫用的一個客觀標準。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是由債權人啟動的,而只有當債權人的損害達到一定程度時,其才可以啟動這一制度。而何謂“嚴重損害”則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自由裁量的不確定條款,要根據債權人所舉證據綜合認定。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東也只是以自己對公司的認繳出資額為限或者以自己認購的公司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原則上要是公司有欠債,而公司財產不能償還的時候,債權人也不能要求公司股東承擔清償責任。而要是有特殊情況的話,則例外。
-
破產企業怎麼分配債務?
律師解析:公司登出後債權債務應該由清算組進行清算,以清算的資產進行債務承擔。按照破產程式,應當通知並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後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
-
分單位有控股股東嗎
律師解答:沒有。律師解析:沒有。分公司是沒有股東的,只有總公司才設有股東。作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總公司的從屬機構,沒有獨立的名稱和產業,並且由總公司對分公司債權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東,因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
-
上市企業債務違約後怎麼做?
律師解析: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1、貨幣償還可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還債,也可以給付現金。2、以應收賬款抵消債務公司賬款是指該賬戶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收取的款項,以及代墊運雜費和承兌到期而未能...
-
單位倒閉後債務誰承擔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終止後應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規定,進入清算程式,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對外一切民事行為,包括起訴、應訴都以清算組的名義進行,由清算組催收債權,這樣利於實現怠於清算的企業及其股東與其他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