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併購外資公司債務如何清算?
一、如果是併購外資公司債務如何清算?
併購外資公司的,公司需要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收到通知後,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企業併購是非常多的,公司併購的,需要由合併的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合併決議作出後,要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的程式】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公司合併可以採取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的合併可分為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1.吸收合併又稱存續合併,它是指通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併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併的一種法律行為。併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接受合併的公司繼續存在,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以消滅各自的法人資格為前提而合併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其合併結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新組建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
三、一般企業併購的步驟包括什麼?
這裡的是指除上市公司外的所有企業。其併購的程式大致如下:
1、企業決策機構作出併購的決議。企業股東會或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對企業進行併購形成一致意見,做出決議。並授權有關部門尋找併購對像。
2、確定併購物件。企業併購成功的第一步是選擇正確的併購物件,這對企業今後的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一般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選擇,一種是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其資訊來源於全國各地,資訊面廣,資訊資料規範,選擇餘地大。另一種是併購雙方直接洽談,達成併購意向,制定併購方案並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3、盡職調查並提出併購的具體方案。併購企業應對目標企業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如目標企業的企業法人證明、資產和債務明細清單、職工構成等進行詳細調查,逐一稽核,並進行可行性論證,在此基礎上提出具體的併購方案。
4、報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國有企業被併購,應由具有管轄權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稽核批准。
5、進行資產評估。對企業資產進行準確的評估,是企業併購成功的關鍵。併購企業應聘請國家認定的有資格的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對被併購方企業現有資產進行評估,同時清理債權債務,確定資產或產權的轉讓底價。
6、確定成交價格。以評估價格為基礎,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公開掛牌,以協議、拍賣或招標的方式,確定市場價格。
7、簽署併購協議。在併購價格確定後,併購雙方就併購的主要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由併購雙方的所有者正式簽定併購協議。
8、辦理產權轉讓的清算及法律手續。在這個過程中,併購雙方按照併購協議的規定,辦理資產的移交,對債權進行清理核實,同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工商變更登記及土地使用權等轉讓手續。
9、釋出併購公告。併購完成後,併購雙方通過有關媒體釋出併購公告。
併購外資公司的,債權人收到通知後,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而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一般由合併後的公司繼承。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通過公司併購可以實現資本的重組,提供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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