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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以名稱變更為由逃避債務嗎

公司能以名稱變更為由逃避債務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能以名稱變更為由逃避債務嗎

變更名稱,也不能逃避債務,因為合同繼續有效,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合同法》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的變更、股東股權的轉讓和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均屬於公司登記事項的變更,應當依照規定及時申請變更登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變更後的公司對變更前的公司債權、債務仍應予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