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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債務應該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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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債務應該怎麼承擔

結婚是人生大事,離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為一個家庭的解體,由此而帶來的經濟上的問題顯然是無法迴避的。此時除了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分割外,如果存在共同債務的情況,自然也是需要作出處理、承擔。那麼夫妻離婚時債務應該怎麼承擔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離婚時債務應該怎麼承擔

離婚債務一般情況下是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分割,即無協議約定的情況下,由法院根據照顧子女撫養一方、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對照顧方少分債務。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夫妻之間,離婚債務如何分割不影響債權人對債權的享有,只是對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在夫妻之間確定由誰負責。因此,夫妻雙方或法院判決離婚債務如何分割後,不能將離婚債務已經分割,由另一方對債務負責作為反對債權人請求償還債權的理由。

二、夫妻離婚如何分擔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離婚時雖然約定了債務承擔方式,但是債權人依然有權要求你履行清償責任。想要避免發生這種問題,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在債權人同意的基礎上,一方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也無權請求你償還不屬於你的債務。對於夫妻離婚時債務應該怎麼承擔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