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賠償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一、房屋賠償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有相互扶助和扶養的義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作為夫妻,不論任何一方出現事故,另一方應當然地負有幫助和扶助的義務。
即用於自己治傷的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而用於侵權賠償的部分則不宜認定為共同債務。因為,作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相互扶養和扶助的義務,這就是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生病或受傷,另一方都負有幫助救治的義務。
二、具體情況
不可以用於償還被執行人對外所有欠的個人債務。理由是雙方在離婚時對財產進行了分割,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並一直由其佔有居住,儘管所查封的房產還未過戶,但事實上已不是另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用於償還被執行人對外所欠的個人債務,故應予以解除查封。
1、《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因此,儘管法院查封的房產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權利人仍是雙方共有,但如果駁回執行異議,也就意味著要繼續執行該房產,就必然導致被執行人離婚後個人所負債務要由已離婚的雙方共同償還的結果發生,這顯然與婚姻法的該條規定相悖。
2、物權法上的物權登記和物權公示原則,是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經過登記和公示,方能產生物權效力,否則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應當明確的是,根據物權大於債權的法律原則,物權發生變動而未履行登記和公示程式的,所不能對抗的是第三人主張的物權而非債權。相反,儘管執行標的物權登記的權利人仍是雙方共有,但即便如此一方也對該執行標的享有一半的物權,他所欠缺的只是將這一半的物權變更為完整物權的過戶登記手續。
3、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案外人依離婚協議要將房產過戶為自己所有,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但是,在解除查封后,執行員要告知其應儘快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一般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為了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可以還需要由一方進行舉證處理,即如果一方可以舉證該債務為對方一人所有的,那麼就不屬於共同債務。
-
夫妻欠債把財產給一方算轉移財產嗎
律師解答:算。律師解析:夫妻欠債把財產給一方算轉移財產。對於債務人轉移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這也就是債權人的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
-
夫妻債務問題是怎樣的
我國對於夫妻的債務問題,其實在我國一直是比較普遍的。我國對於這方面也有一些措施,但是對於夫妻債務這個問題還是存在著有許多問題。怎樣才能更好的解決夫妻債務之間的問題,這對於需要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來說還是很需要的,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方面的資料,希望對於需要...
-
能怎麼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解答:滿足一定條件來認定。律師解析: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
-
離婚時債務和小孩如何分配
律師解析:離婚時債務一般不分配,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子女應根據年齡,父母具體情況確定分配方案。例如,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