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保全不成立可以起訴嗎?
一、債權保全不成立可以起訴嗎?
債權保全不成立的,也可以起訴,起訴並不一定要保全處理的。債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法律行為的法律制度。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權利的法律制度,叫做債權人的代位權制度;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稱為債權人的撤銷權制度。
二、債權保全的成立條件
1.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首先,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以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為前提,如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根本不存在,或雖已存在但並未到期,債權人均不可主張代位權。而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到期債權發生於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之前或者之後,對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和行使沒有影響。其次,從該到期債權的內容來看,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必須是以金錢給付為內容的債權,對於以非金錢給付為內容的債權,如不作為債權或者以勞務為標的的債權,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再次,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必須是債務人的現有權利,對於非現實的權利,如將來債權,債權人不得請求代位行使。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是指債務人應行使且能行使卻不行使其到期債權。應行使是指如果不及時行使,則該權利將有消滅的可能,如請求權將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受償權將因不申報破產債權而喪失。能行使是指債務人客觀上有能力行使權利並得以行使權利,而不存在無法行使其權利的情形,如債務人客觀上不能行使權利,債權人則不得代位行使。
3.債務人已陷入履行遲延。附停止條件的債權,在條件成就之前,沒有代位權成立的可能,已發生的債權,在債務人遲延履行之前,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得到滿足尚不確定,代位權的行使也無現實可能,只有在債務人已陷入履行遲延但仍怠於行使其對次債務人的到期債權,自身又無力清償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存在現實的無法實現的危險時,債權人的代位權才有行使的必要。債務定有履行期的,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即構成遲延;債務未定履行期的,經債權人催告後,債務人仍不履行的,才構成遲延。然而債權人專為儲存債務人權利的行為,如中斷時效、申請登記、申報破產債權等,可以不必等債務人履行遲延時即可行使。
4.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即有保全債權的必要。只有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即如果債權人不行使代位權,債權人享有的債權確有無法獲得滿足的危險時,債權人才有行使代位權以保全自己債權實現的必要。如債務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其債務,債權人的債權不存在無法實現的危險,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只需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即可使其債權得以實現或滿足,當然也就沒有行使代位權的必要了。該必要不以債務人無資力為要件,對不特定債權及金錢債權,應以債務人陷入無資力為必要,而對特定債權及其他與債務人資力無關的債權,則不以債務人陷於無資力為必要。
涉及到債權保全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起訴事項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債權保全是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那麼就是不可以辦理保全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起訴事項來進行認定。
-
房屋銀行抵押貸款利率
隨著網路購物平臺的興起,很多人為了購物方便開通了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這兩者是給人們帶來不少便利,但同時帶來的麻煩也不少,網路上黑客手段技術高明,一不小心當事人就洩露了自己的銀行密碼,導致存款被盜刷。所以消費者一定要確認支付是否安全,不要隨意點選外來連結。...
-
回購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
-
借款的抵押擔保規定有哪些?
一、關於抵押物的法律規定可作擔保物指已作為抵押擔保的財產。按我國<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作擔保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
-
保證期間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一、保證期間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保證期間可以認定為認諾事項,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