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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抵押擔保規定有哪些?

一、關於抵押物的法律規定

借款的抵押擔保規定有哪些?

可作擔保物指已作為抵押擔保的財產。按我國<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作擔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抵押物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財產。

二、不可抵押的財產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抵押的分類

(一)不動產抵押

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物而設定的抵押。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喪失其原有價值或失去其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在中國僅限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如房屋等)等;

(二)動產抵押

是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而設定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在中國僅限於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動產);

(三)權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客體的抵押,依據現行的中國法律,權利僅可用於質押;

(四)財團抵押

又稱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企業)以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及權利的集合體作為抵押權客體而進行的抵押;此型別實為各種擔保型別的集合,並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稱總括抵押,是指為了同一債權的擔保,而在數個不同的財產上設定的抵押,此型別實為各種擔保型別的集合,並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額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四、抵押的特殊法律規定

1、抵押合同的簽訂

根據《擔保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抵押合同,主合同必須約束最高抵押合同。這是因為按傳統抵押制度,抵押權應隨其所擔保的債權成立而成立。是對已經發生的債權作擔保,而最高額抵押合同,由於設立在先,主債權一般尚未發生或未完全發生。但某一客戶貸款在同一時間內,並非只有最高額抵押方式,也可能有其它擔保方式。比如因貸款餘額超過最高限額或標的等原因,所以新增貸款需另提供擔保。

故每次簽訂主合同同時,一定要標明其以上合同系某字號最高抵押合同,否則,會涉嫌 合同的歧義造成抵押權部分或全部喪失。在抵押合同簽訂時,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前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貸款合同用途的書面檔案。如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展期還款協議、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等。

2、避免全額資產抵押

由於最高額抵押合同因標的物金額大,客戶往往提供的全部財產抵押,否則就不足值,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復(94)2號和法經(94)334號兩次司法解釋“全部財產或不論全部還是部份財產”侵犯其他債權人利益的抵押合同無效。其核心問題在於抵押方式的採用是否侵犯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在該司法解釋未修改之前,筆者建議,凡必須提供全部財產抵押才能達到設定最高限額的,放棄最高額抵押方式。

3、實行公證制度

雖然公證也並非抵押貸款的必經程式,但部份財產抵押是否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在法學界、金融界爭議頗大。實行抵押公證制度予以確認合同效力,既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也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4、償還抵押貸款臨界值的影響

在最高額抵押中,如果在“一定期內”的某一時刻已經發生債權因清償抵押消失等原因而消失,即債權額為零時,最高額抵押權是否存在,在司法界還有爭議,一種意見認為,最高額抵押貸款抵押權依然存在。其理由是:最高額抵押具有獨立性,它不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不隨主債權的消失而消失,不同於傳統抵押權在消失上的附從性。另一種意見認為:最高額抵押權滅失,其理由是:《擔保法》第六十二條指出“最高額抵押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其他規定,”而該章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是:“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失的,抵押權也消失。”

5、抵押合同必須設立抵押登記?

以往,除極少數抵押物外,法律對抵押合同實行登記生效制度。中國《擔保法》規定,“土地使用權用權、房產、林木、運輸工具、企業裝置作為抵押物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我國實際已經改變了抵押合同登記生效制度,按最高人民法院對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以及最新的《物權法》的規定,抵押合同簽訂後即可生效。

通過閱讀以上對於借款的抵押擔保規定的材料,相信大家對於借款抵押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小編提醒大家,您在簽訂《抵押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區分抵押物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對於不動產您必須要進行登記,否則不能設立抵押權。動產不登記雖然不影響抵押權的設立,但是卻沒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簽訂《抵押合同》您都進行登記最為保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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