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登記生效的要件
我們都知道不動產的價值是很大的,在債權人和債務人成立債權債務的時候,債務人是可以用他們的不動產來抵押的。在債權人履行不了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就可以實現抵押權。下面,大家和小編一起來看看不動產抵押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吧?
不動產抵押定義:
其實就是把不動產當做抵押標的物來設立的一種抵押。是一種很常見的抵押形式,不動產比起其他的財產是很特殊的,抵押人不不需要轉移對它的佔有就可以實現擔保的目的,所以,在生活中有很多的債務人都是用不動產來做抵押。
一、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的時間
《物權法》中有相關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之間訂立了關於設立、改變、轉讓或者是消滅不動產的合同,只要不是法律規定了的或者是有其他的約定,那麼,合同從簽訂的那天起就開始生效。即使沒有辦理物權的相關規定,對合同也不會有什麼影響。因為不動產的抵押合同是屬於設立不動產物權合同的一種。
二、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需要辦理抵押的登記
因為有抵押權的設立,所以就產生了抵押合同。而抵押權的設立因為合同當事人要履行抵押合同。所以說只有抵押的合同不一定會導致抵押權的設立。《物權法》中還有相關的規定指出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是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也是從抵押人登記的時候開始設立。也就是說,要是義務人沒有完成抵押登記的相關手續,抵押權就是沒有設立的,這種情況下,沒有辦理物權登記的,合同對方就不能夠享受物權的優先的受償權利。
三、《擔保法》和《物權法》對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的規定:
《擔保法》中有相關的規定指出,如果當事人《擔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來進行抵押的,就需要去辦理抵押物的登記,當然,抵押合同也是會從登記的那天開始生效。
《擔保法》第四十二條主要就是指地面上沒有附著物的土地的使用權的抵押、鄉鎮或者是城市裡面房產的抵押以及農村企業的廠房這些類似建築物的抵押。
也就是說,我們在辦理不動產抵押的時候要注意不動產登記生效的時間。還要了解一下《擔保法》和《物權法》對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的一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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