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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是否優於行政處罰?

一、抵押權是否優於行政處罰?

抵押權是否優於行政處罰?

抵押權優先,抵押權是最重要的擔保型別,賦予最高的擔保地位。其價值功能就在於被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性。其表現為:

1、與債務人的普通債權人相比,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賣得的價金優先於普通債權人而受清償;

2、與債務人的其他抵押權人相比,抵押權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抵押和查封相比,抵押具有優先權。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可以進行查封和扣押,但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說明抵押優先於查封和扣押。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拍賣和變賣,但最終所得價款,抵押權人具有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進行轉讓時,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切實保障抵押權”

二、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誰?

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主要是: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執行消防行政處罰的主體案件經辦人必須是取得崗位資格的消防監督員,嚴禁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其他人員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

2、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有以下三類:

(1)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具有行政處罰權必須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權按授權的範圍實施行政行為併成為適格被告。但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3)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具有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條件。

抵押權應當優先於行政處罰,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其享有的行政處罰權必須是法律、法規中明確確定的,在其法定的職權範圍內。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也可以是行政處罰的主體,但必須是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