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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的證明人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一、借條上的證明人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借條上的證明人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證明人不是擔保人,只需證明此借條的真實性即可,沒有連帶責任。

證明人不屬於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對借款人不按期還款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證明人僅是雙方的借款行為的真實性加以證明,如果到時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借款的,與證明人無關,仍應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二、寫欠條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借錢給他人應當收集借款證據,即要求借款人打欠條。

如果出借人確有個人原因不願意要求借款人出具書面憑證,可以考慮以下途經:

1、通過銀行轉賬。

這是借款他人的首先方式。一旦出借人將自己名下的賬號款項轉到借款人名下的賬戶,那麼這個記錄將被銀行記錄。如果產生糾紛,那麼出借人很容易通過銀行打“賬戶流水”的方式收集書面憑證,用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另外,萬一借款人遺失了欠條的重要憑證,也可以通過到銀行打單的方式收集憑證。

2、錄音取證。

錢是通過現金方式借出去了,借款人又沒說不還,還款日期沒有著落。怎麼辦?這個時候,出借人手上沒有欠條憑證的話,應當考慮錄音了。在糾紛沒有發生前,出借人通過電話催促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很容易在電話裡承諾借貸關係。這樣,出借人就取得了第一手證據材料。

(二)、欠條應當註明出借幣種、出借日期、還款日期、利息計算方法。

1、如果出借幣種不是人民幣,則必須註明出借幣種,如美元、港幣。不註明幣種的,均視為幣種為人民幣。

2、出借日期是證明借款時間的重要要素之一。

3、還款日期是計算利息、計算訴訟時效的重要要素。如無還款日期且無約定利息,則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償還利息。

4、利息必須明確約定,但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如上文,如無利息約定,出借人不能計算利息,但約定了利息應當參照當時銀行的貸款利率,超過4倍的部分無效。

(三)、欠條應註明借款人身份資料

大量欠條發現欠條只有借款人姓名,無相應的身份證資訊,而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資訊,這樣造成訴訟困難。因此,在寫欠條時,出借人應當督促借款人寫明身份證號碼,地址,同時影印借款人身份證留底。

另外,如借款人是已婚的,出借人還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結婚證影印件,實務中,借款人可以根據夫妻繼存期間個人債務屬於共同債務的法理,將借款人及其配偶列為被告,從而防止“夫妻串通逃債”,多一重保障。

(四)、欠條約定管轄便於提交訴訟效率,減少訴訟成本。

綜合上面所說的,寫借條時是可以有證明人的存在,這樣出來的借條會更具有法律的效益,但有證明人不代表著證明人會承擔法律的責任,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話,那麼就一定要讓債務人來進行歸還,如果不還款的,就可以找證明人作證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