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應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
一、家屬提出醫療事故爭議
向家屬做好解釋工作,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三條: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向衛生局書面寫出醫療事故技術申請書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3、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家屬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家屬提供書面申請,並附和病人關係的有效證件。
2、自收到書面申請15日內,衛生局移交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自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15日內,雙方如果對鑑定結果有疑問,可提出再次鑑定。
三、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後,根據鑑定結果,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衛生局調解、或者申請由法院判賠。
四、任何糾紛解決後,各醫療單位必須在7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衛生局(包括糾紛發生經過及處理結果、病例影印件一份)。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如何舉證?
律師解析: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患者只要舉證證明與醫療機構存在醫患關係,具有損害結果,即可完成舉證。而醫療機構需要承擔患者損...
-
會如何認定醫療事故犯罪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1、本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2、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權和醫務工作管理秩序;3、本罪在主觀上是過失;4、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
-
關於醫療事故誰承擔責任?
一、關於醫療事故誰承擔責任?醫療事故的承擔責任要根據過錯原則來認定,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
-
發生醫療過錯誰管醫院?
一、發生醫療過錯誰管醫院?發生醫療過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管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後,醫院要承擔人身傷害賠償的責任,並且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如警告、吊銷執業許可證等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