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院醫療事故證據不擔責怎麼辦?
一、中醫院醫療事故證據不擔責怎麼辦?
中醫院醫療事故證據不擔責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內容是確認醫療行為是否有違法醫療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醫療行為在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等一系列具有高度專業性的問題。所以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意見在補充法官認知能力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醫療事故司法鑑定在證據分類上應屬於鑑定意見的一種。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它並不具有當然的證明力,必須經過法庭質證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在我國民事司法實踐中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所具有的證明力是其他證據種類不能代替的甚至往往對案件的最終判決起到決定性作用。在民事訴訟中如果法官對鑑定意見不經實質性審查判斷而直接採信,很難保證判決的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定》第29條規定了審判人員對鑑定人出具的鑑定書應當進行審查。這種審查不僅是指形式上的審查而且是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式是什麼?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日常生活當中舉證責任的規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在不同型別的案件當中,舉證責任的歸屬判斷是不一樣的,比如說醫療糾紛方面的案件,醫療機構方面是需要承擔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責任,否則就需要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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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一)雙方自行協商。1.醫患溝通:尊重患方知情權,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協議。(二)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三)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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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主次責任比例能咋樣劃定
律師解析:醫療過錯責任比例有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之分。當事人可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鑑定機構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行為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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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是單位犯罪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罪的犯罪主體不包括單位犯罪,所以,負有直接責任的醫務人員才會被判刑,而對於醫療機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進行行政處分。醫療事故罪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的醫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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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中毀滅證據犯法嗎?
一、醫療事故中毀滅證據犯法嗎?醫療事故中毀滅證據犯法,如果情節嚴重的情況之下,是有可能構成我們國家的刑事犯罪行為,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能作為醫療事故訴訟證據。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是患者就診最原始的證據材料,由醫生記載下了患者主訴的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