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屬於過錯責任原則嗎?
一、醫療損害屬於過錯責任原則嗎?
可以認定為過錯責。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是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過錯,無須受害人舉證加以證明,致害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適用於以下五種情形:
(一)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
(二)僱員、法人工作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責任
(四)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
(五)醫療損害責任
二、醫療損害應該怎麼賠償?
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如果導致了醫療損害的話應該要賠償受害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交通和葬喪費等賠償。如果是情節嚴重的話還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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