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的特徵包括什麼?
1、醫療損害責任的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且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應為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機構。如執業助理醫師個人從事診療活動的為非法行醫,就不能適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處理,而只能適用《民法典》的一般規定。
2、醫療損害責任的行為主體是醫務人員,醫務人員包括了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按《職業醫師法》的規定,醫師包括了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是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註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尚未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註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也視為醫務人員。執業助理醫師如果獨立從事臨床診斷活動,發生了人身事故,構成醫療損害責任,以及未取得醫師資格的醫學畢業生,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是可以構成法律規定的醫務人員,成為醫療損害責任的行為主體。而關於護士是否可以成為醫療損害責任的主體,只有經註冊登記的護理人員在護理活動中造成病人人身損害,才構成醫療損害責任。
3、醫療損害責任發生在醫療活動中。按常人的理解,醫療活動是指有醫療的活動。其實不然,病人在醫院進行的身體檢查、醫療器械的植入、對病人的診斷、護理、康復和觀察都屬於醫療活動。但對於沒有通過手術、藥物、醫療器械和其他具有創傷性醫學技術的美容活動不認為是醫療活動。
4、醫療損害責任是因患者人身權益受損害而發生的責任。醫療損害責任是指因病人身體、健康、生命權被醫療機構損害而產生的責任,損害原因是過失。其中造成病人健康權損害是指造成病人的人身損害;造成病人生命權損害是指造成病人死亡;造成病人身體權損害是指病人的身體組成部分的實質完整性以及形式完整性的損害,即造成了病人人體組成部分的殘缺,或是未經病人同意非法損害了病人身體。
5、醫療損害責任的責任形態是替代責任和不真正連帶責任。替代責任又稱為間接責任、轉承責任、延伸責任,是指責任人為他人的行為和自己管理的物件所致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侵權責任形態。替代責任的最基本特徵是責任人和行為人分離,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醫療損害責任就是典型的替代責任,實施醫療損害行為的是醫務人員,但承擔賠償責任的是醫療機構。而且只有醫療機構在自己承擔了賠償責任後,對於有過失的醫務人員才能對其行使追償權。醫療產品損害責任的責任形態是不真正連帶責任。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這就是不真正連帶責任,承擔產品責任的最終歸屬者是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而不是醫療機構。
綜上所述,醫療損害責任大體分為醫療產品損失責任、倫理損害責任和技術損害責任。除此之外,通過上文,小編還給我們描述了何為醫療損害責任的特徵。從中不難發現,醫療損失的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而行為主體則是醫護人員。即便是因為過失導致醫療過錯,相關責任人也要承擔醫療損害責任。
在我國的醫療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對於醫療事故的損害賠償以及醫療事故的責任推定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發生了醫療事故的時候保護自己的權益。
-
刑法醫療事故責任罪是什麼
刑法醫療事故責任罪是什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物件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
-
交通事故與醫療過錯同時發生該如何處理?
在實踐中,存在這樣的情形,發生交通事故後住院進行治療,後又因遭遇醫療過錯致使受害者的損害得到了進一步的擴大。發生交通事故會進行交通事故的認定,醫療過錯也是需進行認定。那麼大家是否知道這種情形下的賠償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與醫療過錯同時發生該如何處理,下面...
-
遇到醫療糾紛按哪些流程處理
律師解析:一、醫療糾紛初起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
-
醫療事故罪是單位犯罪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罪的犯罪主體不包括單位犯罪,所以,負有直接責任的醫務人員才會被判刑,而對於醫療機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進行行政處分。醫療事故罪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的醫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