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醫院醫療費誰還而且無遺產怎麼辦?
一、人死了欠醫院醫療費誰還而且無遺產怎麼辦?
1、人死了欠醫院醫療費誰還而且無遺產此時醫院是不能獲得醫療費了的,醫院也不能要求死者的繼承人支付醫療費。若是有遺產,但是留下了遺產卻不足以清償醫療費的,那這筆賬也只能就此結束。
2、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二、交通事故死亡且死者無遺產醫療費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死亡且死者無遺產醫療費由肇事責任方承擔,若死亡的人就是責任方,那麼有可能此筆費用由社會救助基金承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三、哪些費用可以算做醫療費?
1、掛號費。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稽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應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
2、檢查費、治療費等。根據傷情需要,經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未經治療醫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療與傷病無關的費用或自行重複檢查所花費的費用不計入賠償範圍,但確係治療醫院誤診而遺囑的傷病除外;
3、醫藥費。必須確係治療因傷害人的分割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需外購藥品的,應當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
4、住院費。受害人根據治療醫院的要求住院觀察、治療的費用。
5、後續治療費。包括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須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拆除內固定物產生的二次手術費用等。
不管是父母還是子女,都沒有代替對方償還債務的義務的,故此患者若是在醫院治療期間死亡,經過法院或者其他的司法機關核實之後,確定死者並沒有留下任何的個人財產,此時醫院是沒有權利要求死者的親屬來支付醫療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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