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官司應該怎麼打才能贏?
一、醫患官司應該怎麼打才能贏?
醫療糾紛打官司想要勝訴必須要注意管轄法院的選擇、案由的選擇、爭取避開醫療鑑定、仔細閱讀病歷資料、悉心選擇文獻資料、注重鑑定程式權利等。
管轄法院的選擇
要起訴醫院,首先就要確定到哪個法院起訴,也就是法院管轄問題。一般來說,醫療糾紛訴訟都在區、縣層級的基層法院,除非把訴訟標的刻意提高到上千萬,才可能到中級法院立案,但這樣做得不償失,因為法院非但判不了這麼多,當事人還要搭上不菲的訴訟費。
一般來說,醫療糾紛訴訟多歸醫療機構所在地法院管轄,這是法定管轄,當事人無法選擇,而當地法院與醫療機構的關係是大部分患方當事人所忌憚的。
悉心選擇文獻資料
以前有報道說一老農鑽研醫學書籍終於打贏醫療官司,事實上很多醫療官司的患方當事人都有查閱醫學資料的經歷。醫療文獻資料在打醫療官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不是說每個沒有醫學背景的人都能用醫學研究資料作為證據的。
如果在管轄法院、案由和醫學會鑑定方面都無法 “另闢蹊徑”,那就只能圍繞醫學會的醫療鑑定尋找突破口。
注重鑑定程式權利
很多患方不信任醫學會的鑑定,從心理上排斥這一程式。其實,對醫學會鑑定的程式性權利患方要予以高度重視。
此外,鑑定程式中還有申請鑑定專家迴避權、鑑定時陳述權等,均應認真對待。
從不利鑑定找漏洞
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對患者方不利的可能性很大。一旦不利的鑑定結論出來,如果能夠爭取司法鑑定的話當然更好。如果沒有可能重新進行法醫鑑定,也不要完全認為一點希望也沒有,要儘量從不利的鑑定中找出漏洞。
常見的方法是,利用法官與鑑定專家對過失與因果關係的認知不同,從鑑定分析意見中尋找突破口。在醫學會鑑定初期,鑑定分析意見中經常有醫方 “不足、“缺陷”等用語,法官就是把這些用語轉換成法律上的過失。這一招被鑑定專家識破後,醫學會鑑定分析意見就很少露出 “狐狸的尾巴”,很少有“但書”的情形出現。這樣需要從鑑定報告的鑑定分析意見,以及前面的 “診治概要”的字裡行間找出鑑定的破綻。
綜上所述,因為在官司中比起醫院來說患者實際上偏向於是弱者而缺少很多對自己有利的資源,所以即使患者有足夠的證據也不一定能夠百分百在訴訟中獲得自己所損失的部分,因此患者首先就必須從自身角度來確保所有的事項都是絕對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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