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起訴程式是怎樣的?
1、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鑑定,但不能對鑑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2、收集相關證據
當事人可以將醫院的就診記錄(病歷、發票、病情證明、診斷報告、手術記錄等等)作為證據固定下來。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託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網頁裡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參考。
(2)原、被告身份資訊。被告資訊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醫療事故鑑定報告、醫院就診記錄等等。
4、開庭審理
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開庭前準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訴階段。
5、判決
開庭後,法院會在審理期限內進行判決,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達判決書。
二、相關注意事項
1、向衛生局申請處理和向法院起訴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有這種情況,按照訴訟阻卻行政處理的原則,將直接進入訴訟程式。
2、影響醫療事故賠償額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這三個因素,在醫療事故鑑定書中會有列出。
3、在訴訟過程中,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院方有責任證明自己的行為符合診療護理常規,如果不能證明,則責任在院方。
以上是小編為你做的介紹,關於“醫療糾紛起訴程式”這一問題你是否清楚瞭解呢。小編為你總結至此,其實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有三種。首先,發生醫療糾紛後,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協商解決的,但只能是民事賠償部分;還有向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起申請,由他們組織雙方調解;再者就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另外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雙方不服衛生部門的調解結果,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總之,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很多,但暴力解決一定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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