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情形有哪些
一、不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哪些
醫學會收到醫療衛生行政部門移交的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共同委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且,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按照《》第28條規定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醫療事故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3)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4)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5)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6)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要什麼材料
(一)醫療機構要提交的材料:
1、書面陳述或答辯;
2、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4、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5、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6、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資料。
7、建有門診、急診病歷檔案的醫療機構還要提交患者的門(急)診病歷。
(二)患方要提交的材料:
1、書面陳述材料;
2、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患者要提供門診病歷資料;
3、其他患方認為對己方有利、能證明醫方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的證據。
(三)提交材料的時限要求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條例》第二十八條)
到底法律規定的不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情形有哪些?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在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時候,不管是醫療機構一方還是患者一方,此時都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才行。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
-
醫院誤診是否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不一定。因為臨床誤診的性質不同,涉及到法律責任也不同,從過錯原則上看,無過錯的誤診不承擔法律責任。在實踐中,衡量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是否具備準確診斷的條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陳述病情,診斷所依據的其他客觀性資料是否完備,特別是各...
-
已經火化如何處理醫療事故
律師解答:可申請鑑定後要求醫院賠償。律師解析: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但由於遺體已經火化,鑑定只能憑病歷、處方等記載資料進行鑑別、判斷,準確性較差,且這些資料都是醫院提供,難以得出客觀真實結論。醫院存在責任的,醫院應該賠償當事人的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住...
-
法醫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作用
大家都知道,雖說醫療手段在不斷進步,但是醫療事故的發生也是時有的。解決醫療糾紛的手段和途徑也是多種多樣的,法醫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群體,為醫療事故做鑑定。那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到底有什麼作用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一、法醫在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時間是多長時間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