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的傷殘等級如何評定
近年來醫療事故的糾紛越來越多,因此所產生的醫患關係也越來越緊張。如果真的出現了醫療損害,是否能夠評定傷殘等級呢?關於醫療損害的傷殘等級是如何認定的呢?下面就由小編為您總結一下關於醫療損害的傷殘等級的評定的相關內容。
與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的兩種型別相對應,患者的損害結果,即構成傷殘時的等級評定方式也有兩種:
一、是經過醫療事故鑑定構成醫療事故(以生效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為準),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事故等級對應於相應的傷殘等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年9月1日施行)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釀成的損害程度,把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並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提供了參考規範。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毀傷導致嚴重功效停滯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毀傷導致一般功效停滯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它後果的。
即一級乙等醫療事故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於傷殘等級一至十級,患者無須再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直接套用即可。四級醫療事故不構成傷殘。但在實踐中有時會出現十分荒唐的鑑定結論,即有些損害結果雖已十分明顯,甚至達到一至二級傷殘,卻被鑑定為四級醫療事故,即損害結果不構成傷殘,而法院也竟然會照此結論判令醫院不賠償殘疾生活補助費和相關費用,如護理費等。此時,如果等級差別較大,患者的合法權益必將受到嚴重侵害,因此,申請再次,甚至是中華醫學會重新鑑定,並且一定要達到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經過醫療事故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以生效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為準),但醫院存在一定過錯行為,或者人民法院最終認定醫院有過錯,需要對患者承擔賠償責任的,由人民法院委託法醫進行傷殘等級評定,並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確定賠償比例和數額。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醫療損害的傷殘等級的評定的相關的的內容,主要包括了構成醫療事故的情形和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形的兩方面的內容,希望這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是遇到醫療事故損害的時候,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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