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程式有哪些
一、鑑定準備
醫鑑辦應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材料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條例》29條)。
1、收取材料(大約第1周)
對雙方當事人提交的鑑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首先應詳細清點登記材料清單,並填寫簽收單。材料影印儲存待鑑定時用。
2、調查取證:
(1)調查取證工作由醫鑑辦組織。調查取證時應有2人以上參與。
(2)對知情的證人及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錄音;
(3)收集有關物證,如:藥品、液體及器械等;
(4)取證結束後取證人與被取證人雙方均應簽字;
(5)證人拒籤時,醫鑑辦調查取證人員應在取證表格中註明拒籤的理由。調查工作應按計劃進行。
二、鑑定程式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哪個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一般是醫學會,醫學會也是擁有等級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別為市或者區的醫學會、省級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三級之間有順序,不可以跳過鑑定,當事人如果不服當地的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省級醫學會鑑定。法律依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
醫療事故申請再鑑定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期限是15天。為使醫療事故爭議及時得到解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運作週期必須加以嚴格限定。期限自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的次日起計算。超過15天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的,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
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一般是指在醫療部門或者醫護人員在醫療的過程中違反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導致患者人生或者生命收到了損害,如果我們在生活中遭遇了醫療事故,可以去有關部門進行鑑定,那麼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是怎樣的?首次鑑定為2200元∕例,再次為3200元∕例。醫療事故鑑定費標...
-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是怎麼設定的?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鑑定部門是醫學會。具體是: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