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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移交檢察院的程式是哪些

程式如下:
1.檢察院提起公訴;
2.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3.等待法院開庭宣判;
4.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託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5.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視情況而定;
6.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這些調查定刑;
7.法院下達判決書;
8.拿著判決書,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保後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9.服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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