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如何選擇
在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關係方面,我國採取的是一種“原告選擇為原則,複議前置為例外”的模式。
也就是說,除非法律法規作出特別規定,行政複議並非提起行政訴訟之前的必經程式。而在原告選擇方面,既可以選擇先申請複議,再提起訴訟,也可以選擇不申請複議,直接提起訴訟。如果同時選擇了複議和訴訟,則應複議在先、訴訟在後,而不能在訴訟之後再申請複議,更不能複議和訴訟兩種程式同時進行。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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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後多少天可以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後15天內可以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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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答覆期是多長時間
行政複議答覆期為十日。行政複議機關在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等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影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行政複議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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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由誰舉證
行政複議中雙方當事人均需要舉證:(1)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根據。2、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依據。3、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定程式的證據。4、關於是否濫用職權的證據。5、關於具體行政行為適當性的證據。6、對於不履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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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原告不提供材料怎麼辦
在行政複議中,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參照的是行政訴訟法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可以說,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負舉證責任的主要部分,申請人承擔的是舉證責任的次要部分。法律依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辦法》第二十四條在行政複議中,被申請人應當對其作出的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