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上寫單獨所有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不動產證上寫單獨所有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動產證上寫單獨所有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結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二、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離婚的時候,一方提出想要分割房產的請求,但是房產證上卻沒有提出請求一方的名字,那麼提出請求的時候,還需要證明房產是屬於共同財產。這是由於從原則上來說,離婚的時候可以被分割的是共同財產。
-
發現身份證被冒用如何辦
律師解析:如果是身份證丟失導致的盜用,應第一時間到戶口所在公安分局進行補辦身份證,進行補辦的同時,公安系統會自動辦理登記掛失。這樣的話,領取了新的身份證後,再次使用丟失的身份證時,身份證讀取器則會報警。避免了他人再次盜用。...
-
殘疾證辦理是屬行政許可範圍嗎?
一、殘疾證辦理是屬行政許可範圍嗎?(1)不屬於,行政許可是法定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不具法定行政主體資格的一般社會團體、自治組織、民間協會等向其成員頒發資格證書及許可性檔案的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行為。(2)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是...
-
對行政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對行政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對行政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果對公民的利益產生侵害,公民有多種救濟手段,申請複議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行政機關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受理,會通知給申請人。等拿到複議決定書後,當...
-
保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有哪些?
一、保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有哪些?保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有:(一)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檔案和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已考試合格,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3)住所證明。(4)有一定的資金。(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