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迴避物件都有哪些
一、行政訴訟的迴避物件都有哪些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5條中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僅限於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如果本案的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有法律規定的必須迴避的情況,當事人也可要求他們迴避。對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的迴避問題參照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規定執行。
當上述可適用迴避的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係或者與訴訟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係時,必須迴避。另外,如其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本人與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關係從而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也必須迴避。這裡所說的“其他關係”是指除了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和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係之外的特殊親密或有仇嫌關係,從而足以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情況。
二、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應當申請回避。
前兩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迴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迴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不管是在行政訴訟,還是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其實都是有迴避制度的,當然不同訴訟中可能迴避制度適用的人員範圍不同。另外要注意的是,人員在適用迴避的時候,可以是自己申請回避,也可以是當事人申請他們迴避。至於最後是否需要回避,需要由相關人員作出決定。
-
不服行政拘留家屬可否提複議,行政複議決定如何做出
一、不服行政拘留家屬可否提複議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被行政拘留了以後,家屬是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只有被處罰人本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
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範...
-
行政規章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嗎,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行政規章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嗎部門規章不能設定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設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和扣押財物的強制措施和除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
-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怎麼樣處理
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怎麼樣處理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口頭或書面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