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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資格罰主要指的什麼?

行政處罰的資格罰主要指的什麼?

一、行政處罰的資格罰主要指的什麼?

行政處罰的資格罰主要是通過減損當事人的資格實現行政處罰的功能,減損當事人的資格通常有三種形式,即取消或者剝奪資格、終止資格和限制資格。

行政處罰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給予的制裁、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

行政處罰資格罰,即以剝奪或者限制公民從事特定行為的資格為內容的行政處罰,其主要形式是“吊銷或者暫扣許可證和執照”。對許可證和執照應當做廣義的理解,凡是行政機構頒發的具有許可性質的文書都應當視為許可證或者執照的範疇。行政許可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常見的有許可證、執照、批准書或檔案、登記證、簽證等。

二、行政處罰的特徵有什麼?

(一)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機構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行政主體。應當注意兩點:

第一,特定行政機構是否擁有處罰權和擁有何種、多大範圍內的處罰權,都由法律、法規予以明確的規定;

第二,雖然行政處罰權主要是屬於行政機構的,但如果經由法律授權或行政機構委託,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權亦可由被授權、被委託的組織行使。

(二)行政處罰的物件是作為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這一點使之區別於行政機構基於行政隸屬關係或監察機構依職權對其公務員所作出的行政處分。

(三)行政處罰的前提是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也就是說,只有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才能給予行政處罰;再則,只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處罰的行為才可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不能處罰。

(四)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這種制裁性體現在:對違法相對方權益的限制、剝奪,或對其科以新的義務。這點使之既區別於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區別於授益性的行政獎勵行為或賦權性的行政許可行為。

資格罰是指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國家行政機構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時,要遵循法律規定,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處罰的物件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罰的前提是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行政處罰帶有懲戒的目的。

標籤:行政處罰 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