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關於宣告婚姻無效後上訴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法關於宣告婚姻無效後上訴的規定是什麼?
不可以上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一經受理,經審查確實屬於無效婚姻,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無效的判決,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法院不予准許,以維護婚姻的嚴肅性。同時,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處理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訴。
根據法律規定,對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適用特別程式。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包含有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二、起訴婚姻無效的判決時間是多久?
1、有訴訟時效的情形:非自願婚在非自願方獲得自由後,一方發現受欺詐或受欺騙後,繼續與之同居滿六個月的;一方或雙方到達法定婚齡後滿六個月,或雖未滿六個月但女方已懷孕或生有子女的;屬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領取結婚證後滿一年的;患禁止結婚疾病在疾病治癒以後的;有生理缺陷無性功能,婚前欺騙、婚後發現後繼續與之同居滿一年的,或雖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醫院出具的不能醫治的醫療證明的;以及結婚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結婚證書的。
2、因重婚請求婚姻無效之訴的,不受時效限制。
三、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婚姻被宣告無效後不能上訴,近親屬結婚和疾病婚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時效是三個月,適用於簡單的審理程式;因重婚而導致的婚姻無效,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只要能夠證明存在重婚的情況,就自動認定為婚姻無效,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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