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處罰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收集證據的總體要求
1、認定的違法事實應當有充分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儘量避免形成孤證。所收集的證據,應運用邏輯推理和環保專業知識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分析判斷,確定證據材料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證明關係,排除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材料。
2、堅持“先取證後決定”的原則,所有證據的收集必須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完成。
3、證據的取得應具有合法性,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以及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收集的證據材料不能作為處罰的證據。
4、所有證據應當儘可能是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屬於書證的原件。
5、所有制作的調查筆錄等書證應當使用藍黑色或黑色水筆填寫,要求字跡工整、書寫清楚,儘量做到無塗改、無錯別字。
二、重要證據分類
1、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2、作為處罰證據的監測報告,必須有CMA標誌和監測字號。出具監測報告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監測報告應當載明監測的專案、依據,使用的科技手段、執行的標準、所取樣品的超標情況等事項,其取樣、監測方法、稽核、簽發等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並有分析、稽核、簽發人員簽名和監測部門的蓋章。
3、計算機資料、照片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
4、當事人的陳述、談話筆錄,公民的舉報、控告、投訴、信訪的信件,領導籤批辦理的信件,行政調查時的會談、會議紀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報表、圖紙、會計賬冊、專業技術資料、科技文獻等都應當收集為證據。
三、常見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取證的主要內容
1、被處罰主體身份證明。是法人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或企業工商登記等能證明企業主體身份的證據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供經營者的身份證影印件。
2、能證明或描述違法事實的調查筆錄。並應附有被調查詢問物件的身份證明(委託書,企業對其出具的身份證明或身份證影印件等)。
3、未按規定進行汙染物排放申報登記(逾期不登記、逾期不變更登記、不執行年度排汙情況自查並上報結果、擅自拆除或閒置汙染防治設施後未變更,經環保部門指出仍不改正排汙申報登記錯誤內容)
4、要求進行排汙申報的公告(通知);
5、限期申報的通知及送達回執;
6、排放汙染物申報登記表和變更申報表;
7、汙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現場勘驗筆錄、照相、攝像、錄音等視聽材料;
8、環保部門有關改正排汙申報登記錯誤內容的通知;
9、其它證明材料。
總而言之,環境行政處罰證據種類中最主要的就是環境監測報告,所有的證明資料都以原件為最好。同時要注意被處罰人的身份屬於自然人還是法人。小編提醒,在收集證據時要實事求是,不能偽造證據,要公正公平地讓破壞環境平衡的人受到行政處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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