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認定規定是什麼?
一、挪用資金罪認定規定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認定規定是存在者刑法當中272條所規定的情形,根據刑法第272條的規定,構成挪用資金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挪用資金罪數額較大標準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80次會議、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六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我國刑法當中關於挪用資金罪的具體的情形和認定的標準都作出非常明確的規定,主要是集中在刑法當中的272條關於挪用資金的具體數額方面的標準和挪用資金,它的超期歸還的時間方面的限制,如果是在200萬元以上的話,是屬於情節非常嚴重的情況。
-
挪用資金和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挪用資金和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1、侵犯的客體和物件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所有權,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2...
-
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浙江是怎麼規定的
一、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浙江是怎麼規定的?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
-
挪用資金批捕後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挪用資金批捕後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後,其實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最終是否能獲得批准,還要看實際有沒有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規定。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
拿貨款抵工資怎麼處理
該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