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的處罰標準
一、中國對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的處罰標準
犯食品監管瀆職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品監管瀆職罪是指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要依法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零八條之一
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藥品安全事件的;
(二)對發現的嚴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未按規定查處的;
(三)在藥品和特殊食品審批審評過程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准予許可的;
(四)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食品監管瀆職罪如何認定
1、瀆職行為是否發生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即是否是對食品(包括食品新增劑、與食品有關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的生產加工和食品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即食品經營)。
2、瀆職失職行為是否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這裡指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應當是指造成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其他嚴重後果。
3、商檢、動植物檢疫部門等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對食品安全履行監管職責過程中,因瀆職失職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發生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其他嚴重後果。
食品監管瀆職罪在濫用監管職權的形態下,既可以表現為對明知違法而不予以處罰,導致食品企業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還可以表現為對明知食品企業合法正常進行生產、銷售經營,違反規定進行處罰,干擾食品企業正常生產、銷售經營活動,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況。
-
玩忽職守罪惡劣影響怎麼認定?
一、玩忽職守罪惡劣影響怎麼認定?玩忽職守犯罪的立案條件中,包括影響惡劣這一項,惡劣社會影響是無形的,而且損害結果往往具有區域性,表現形式也是複雜多樣的。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1、案件本身的惡劣程度。案件本身的嚴重程度決定著社會影響的惡劣程度。如...
-
土地領域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土地領域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是什麼?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
-
在處理玩忽職守案件中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一、在處理玩忽職守案件中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1、尊重事實。刑事案件中,由於當事人及其親屬身份或地位、特殊性,以及對法律的理解不一定透徹,往往在陳述案件事實時不一定能客觀、全面地表達,作為律師要全面地分析問題,多與辦案單位接觸,爭取對全案有全面的瞭解。2、...
-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誰?
一、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誰?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裡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貪汙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