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罪的犯罪所得如何處理
職務犯罪辯護1.89W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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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犯罪的新表現有哪些?
一、賄賂犯罪的新表現有哪些?賄賂犯罪的新表現有: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二、賄賂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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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惡劣影響怎麼認定?
一、玩忽職守罪惡劣影響怎麼認定?玩忽職守犯罪的立案條件中,包括影響惡劣這一項,惡劣社會影響是無形的,而且損害結果往往具有區域性,表現形式也是複雜多樣的。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1、案件本身的惡劣程度。案件本身的嚴重程度決定著社會影響的惡劣程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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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玩忽職守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玩忽職守罪的條件有:1、只有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才能構成犯罪。2、本罪在主觀方面是一種過失。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隊中從事公務的人員。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不履行、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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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職務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1)、職務犯罪主體: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